|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党史学习教育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法治中国行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预决算公开专栏

 

对妨害公务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6-05-30 15:50:10


妨害公务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妨碍执行公务罪所妨碍的是正在执行的公务,即已经着手但尚未结束的执行公务行为。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腰行职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由于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危害性更大,所以法律规定对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虽然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以妨碍执行公务罪定罪处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