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化名)牢里待了8年,出狱一年间以会网友为名盗窃网友财物,近日再次锒铛入狱。
32岁的李强初中文化无职业,2005年8月18日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9年7月10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李强看到虚拟网络空间给人们提供了诸多便利,网友和网友之间提供的个人信息大部分是假的,他欣喜觉得这是一条快速致富的道路,可以在网上寻找有钱人,然后在其没有防备的情况下采取偷窃。
李强与网友会面第一个先看网友的外部装饰,是否穿金戴银,如果是这类网友,两人之间感情发展的速度可以用突飞猛进来形容。 2010年6月24日,李强与网友许某在某宾馆会面,趁网友许某熟睡之际,盗走其人民币1000元、铂金项链1条、铂金手镯1个、铂金戒指1枚、铂金钻石耳环1对、手机1部;同年7月8日14时许,李强又在某宾馆一房间内,趁与其会面的网友王某熟睡之际,盗走其人民币500元、手机1部、黄金项链1条、黄金戒指1枚。
李强在被公安部门缉拿归案时共用此手段盗窃2起,盗得款物总计人民币17000多元。建华区人民法院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李强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此案判决后,曾经对网络虚拟爱情存在无限幻想的两位受害人深深感觉到自己的无知。他们提醒还沉浸在美梦中的人们,要及早醒来,看清网友的真面目,不要让披着羊皮的狼在我们身边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