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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2-20 16:45:25


为严格执行最高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保证审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1、联系会议成员由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立案庭、审监庭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

2、联系会议的任务是讨论分析违法审判线索,确定是否立案审查,并在检查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联系会议由纪检组牵头召开。

3、联系会议成员的职责:

办公室主要通过对区人大、区委、区政府、市法院等上级机关批办、交办和督办案件的核查,发现和提出违法审判线索。

政工科主要通过对全院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全面考核,发现和提出违法审判线索。

纪检组主要通过当事人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及征求人民陪审员意见等渠道反映问题,发现和提出违法审判线索。

立案庭主要通过信访接待、案件流程管理、征求人民陪审员意见等发现和提出违法审判线索。

审监庭主要通过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及经本院再审案件的核查和对案件的质量检查,发现和提出违法审判线索。

二、追究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必须客观公正。需要追究的是确有故意违法审判的行为和事实;过失致使违法审判,应已造成严重后果。

2、有错必纠的原则。对违法审判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责令责任人作出检查或通报批评,同时纳入岗位目标考核;情节较重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3、处罚与警戒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分析造成违法审判的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以求取得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4、责任追究与完善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实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微杜渐,严防违法审判情况的发生。

三、追究的程序

1、立案。联系会议审查确定违法审判线索后,由纪检组负责立案登记并作好核查前的准备工作。

2、核查。由纪检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核查小组,可采用调阅有关案件材料,找有关人员进行谈话等方式对违法违纪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听取责任人申辩。核查小组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前应听取有关责任人的申辩意见。

4、责任追究。经联席会议评议认为构成违法审判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后,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公开处理。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公开处理。

6、本意见由纪检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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