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信访工作质效,疏通信访渠道,深入贯彻《信访条例》、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细化信访流程管理,根据《信访条例》、区委的信访工作思路,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群众是根、为民是本”的理念,充分发挥信访大格局的作用,以深入研究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站位,深入研究把握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不断提高解决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二、接访制度
1、院长可根据情况需要随时接待信访当事人。
2、每周一由主管信访副院长或立案庭长到中院接访。
3、每周三四位副院长及纪检组长轮流在院内接待信访当事人。
4、庭(局)长和审判人员根据情况需要及时接待信访当事人。
5、每天有一名院长专职接待信访当事人。
三、重大案件的处理
1、重大的信访案件或到市一级以上领导机关上访的案件,由院长批示交办后,由立案庭交原办案庭、局处理。
2、到区人大、政法委等部门上访的案件,由主管信访的副院长批示交办后,由立案庭交原办案庭、局处理。
3、对于交办的信访案件,包案人应立即接谈,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或提出解决办法,并记录笔录。
四、重大信访突发事件的排查、预警和处置机制
1、坚持以人为本,为上访人办实事,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处理信访案件。
2、坚持首问负责制的原则,耐心解答当事人及其它人民群众的询问。
五、信访案件的运转及处理
1、重大的信访案件或到市一级以上领导机关上访的案件,由院长批示交办后,由立案庭交原办案庭、局处理。
2、到区人大、政法委等部门上访的案件,由主管信访的副院长批示交办后,由立案庭交原办案庭、局处理。
3、对于交办的信访案件,包案人应立即接谈,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或提出解决办法,并记录笔录。
六、包案及责任制度
1、院长为信访责任第一责任人。
2、分管工作的副院长或党组成员为包案领导。
3、各庭、局长为包案人,案件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信访案件实行责任倒查制。
七、信访案件流程
1、依法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我院各庭、科、室的一项重要职能,必须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工作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不得推诿或将矛盾上交。
2、立案庭接到信访案件后,应立即发出信访通报到各业务庭(局)。
3、各庭(局)在接到信访通报后,应立即对信访人进行接谈,了解当事人上访的目的、理由,
包案人在接办信访案件7日内向立案庭提交汇报材料,特殊案件需在3日内提交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内容应包括:A、上访人自然状况;B、上访人反映的问题;C、基本案情;D、解决的措施;E、处理情况及稳控情况;包案人同时提交汇报材料的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A、上访材料;B、各级法院的法律文书;C、接谈笔录;D、其它有关材料。
八、信访突发事件的排查、预警制度
1、坚持以人为本,为上访人办实事,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处理信访案件。
2、4、坚持首问负责制的原则,耐心解答当事人及其它人民群众的询问。
九、信访案件的运转及处理
1、到市一级以上领导机关上访的案件,由院长批示交办后,由立案庭交原办案庭、局处理。
2、到区人大、政法委等部门上访的案件,由主管信访的副院长批示交办后,由立案庭交原办案庭、局处理。
3、对于交办的信访案件,包案人应立即接谈,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或提出解决办法,并记录笔录。
4、坚持每周三院长固定接访日和平时随时接访相结合方便群众的接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