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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区人民法院计算机维修维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2-20 15:46:12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科室应将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小组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高密级设备调换到低密级单位使用,要进行降密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转移和降密记录。
  五、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各部门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六、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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