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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6-04-27 14:36:59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重新审理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重新审理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重新审理事由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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