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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2-02-14 12:42:3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齐中院《2011年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要点》,我院深入开展了“深化司法管理年”活动。活动中,我院就如何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进行了认真地探索与实践,从质量、效率、效果三个方面入手,做到了审判管理创新,同时提出了“四化一创”审判管理工作目标,全力构建法院审判管理新模式,实现了全程、全面、全员管理,使全院的审判工作走上了良性轨道,绩效考核取得了优异成绩。 

    一、审判管理方式和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的不断发展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的构建提供了实践经验

    近年来,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化与发展,我们认为,将审判监督庭作为基层法院开展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中心部门,将审判监督与审判管理相结合是作好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最佳途径。因为审判监督庭的法官精通刑民商行等各类案件的审判业务,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基层法院再审案件相对较少,且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民事一审案件受理级别的下移和再审案件受理级别的上提,基层法院受理的再审案件会大幅度地减少,从而造成审判监督庭审判资源的浪费,而由于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数量的增加,提高基层法院的审判质量,就成为提高人民法院整体执法水平的关键。因此,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审判资源优势,使审判监督庭的职能从审理再审案件转变为主要进行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已成为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

    新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在借鉴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弥补了以往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制度的不足。一是审判监督庭作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克服了非专业部门监督带来的外行监督内行的弊端,使监督管理程序更加公开化、规范化,监督水平更高、效果更加显著。二是把审判流程管理与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对审判工作的监督融入审判流程管理中,使传统意义上的事后纠错的审判监督机制转变为实质意义上的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使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具备了预防职能,即有效防止错案发生;发现职能,即及时发现审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纠错职能,即及时纠正发现的错误;持续改进职能,即通过对监管结果的运用。对法官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以实现持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及中院2011年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要点的指示精神更加坚定了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加强审判管理是践行“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司法”工作主题,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现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法院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宪法法律高度负责、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管理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作用。

    审判管理工作要变注重审判结果为注重审判过程,将审判管理的关口前移,建立科学的、立体化的监督管理体系。实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过程监督转变,实现从静态的单纯检查案卷向动态地对整个审判过程进行同步检查、监督、督促整改的全程监督转变。实现以检查监督为主向检查监督与督促整改并重的转变。上述指示意见为基层法院开展审判管理工作明确了方向。我院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从而更加坚定了我们开展这项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三、我院审判管理新机制模式的内容

   (一)构建了以审判监督庭为中心,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的组织机构是做好审判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们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各业务庭庭长为成员的审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对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异议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审查确认;对重点案件(包括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领导机关要求复查和社会关注的案件、信访案件以及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的案件)的责任进行审查确认;对审判监督庭审理的案件进行监督管理。审判监督庭具体负责对全院的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工科、纪检组根据监管结果进行考核与奖惩,从而构建了以审判监督庭为中心,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审判管理新机制。

   (二)构建了以监督重点环节为理论依据以及时救济为目标的监督检查体系

    本院制定了《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设置、监管方式和运行程序、各类案件的评查标准以及案件差错的认定标准、奖惩办法以及对案件质量的分析通报制度和培训制度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在监管运行上,我们力求简便易行,并覆盖审判工作中的立案、审判和执行、结案各个环节。

   (三)构建了以实现持续改进为理论依据,以提升执法水平为目标的监管结果运用体系。

    为最终改进和提高整体执法水平,我们积极转化监管成果。建立并实施了一整套审判管理结果运用体系。我们通过对监管结果的运用,使法官明了自己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明确了努力方向,从而激励了法官的上进心、责任心及竞争意识,促使法官努力追求审判工作的高质量与高效率。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改正措施,有效防止和避免了类似问题的发生,从而实现了对审判工作的持续改进。

   (四)“一个意见、四个规则”落实情况

根据省高院创新和加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增强管理效能的要求,我院及时组织全体干警召开了审判管理工作推进会。此次落实工作引起了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及全院干警的大力支持,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一个意见、四个规则”的审判管理方式,努力做到: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审判管理的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把握好质量指标、效率指标及效果指标,抓好落实,通过这次推进会议全院干警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思路,会议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会后该项工作的开展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四、我院对审判管理工作的纠错新举措、新做法

    2010年至2011年,我院为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实现法院的科学化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出台了覆盖比较全面的监督评价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强化案件质量监督体系,着力解决司法不公正、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一)实行延长审限审批制度。所有延长审限案件,必须报请一把手审批,严格控制随意延长审限问题,从集中管理层面,预防和发现审判问题。

   (二)实行集体入庭听审制度。凡属疑难、敏感案件,审委会委员集体入庭听审,对听审活动进行监督,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准确把握矛盾焦点,从集体监督层面,预防和发现审判问题。

   (三)实行院长接访制度。面对面地听取上访人反映问题,从当事人监督层面,预防和发现审判问题。

   (四)实行重点案件评查制度。从发改、督办、信访案件中选取重点案件,从审级监督层面,预防和发现审判问题。

  (五)实行信访案件听证制度。选取上访人情绪激烈和复查意见分歧较大的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进行公开听证,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多视角思考问题,澄清不同认识,从社会监督层面,预防和发现审判问题。

   (六)实行典型案件剖析制度。选取确有问题的典型案件,由办案人、部门领导和审委会委员逐级进行剖析,深入挖掘问题成因,以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辨法析理,从警示教育层面,预防和发现审判问题。

   (七)实行邀请当事人述说制度。邀请当事人来法院述说诉讼苦衷和对法院、法官的意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从换位思考层面,预防和发现审判问题。

    二、我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加强审判管理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管理的功能和优势。我院先后建立健全了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以及绩效考评等制度体系,使审判管理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

   (二)审监庭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实行动态化管理,定期进行分季度、分部门的案件质量评查。通过审监庭定期对各业务庭案件进行评查,以及配合上级法院评查等方式开展“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并不定期对“抗诉、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评查内容主要包括办案程序、实体处理、文书制作、卷宗装订、归档等方面,并对评查结果、评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通报,不断提高审判案件质量。

   (三)对临界审限案件收到通报后仍未及时审结的案件,由院长下达督办令催办,并由业务庭将审理情况及时反馈;对于更审、改判案件由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定期进行质询;

   (四)由立案庭监管审判流程管理,定期对各业务庭收、结案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五)由纪检组、政工科根据我院制定的《绩效考评工作办法》对全院干警进行定期绩效考评。着力建立以审判流程管理为平台,以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为载体,以案件质量标准为导向,以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为保证的审判管理体系。特别是要抓好审判部门和综合部门的绩效年中中期考评和年终考核工作,将审判绩效特别是案件质量实行“三挂钩”,即审判质效考评与公务员考核挂钩、与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挂钩,与个人的晋职晋级挂钩。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切实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以公正高效取信于民。

    经过积极的探索与实践,我们认为以上审判管理机制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符合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要求。运行一段时间以来,取得明显的成效,审判工作实现了“三升、两降、三为零:调撤率、上诉维持率、当事人息诉服判率上升,上诉率、发还改判率下降,新发涉诉上访案件数、超审限案件数、法官违法违纪记录为零。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但是,相关制度与措施还有待于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地加以补充与完善,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采取改进措施,继续强化审判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不懈的努力。

责任编辑:王静波    

文章出处: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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