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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再审案件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2-02-14 12:38:27


    再审案件一般案情重大、复杂、疑难,许多往往都经历了一审、二审等过程,且当事人矛盾较深,这样也加大了法官处理案件的难度。但是,再审也有其本身的特点,如:再审是以原生效裁判中止执行为前提的审判,可以利用原生效裁判,借助执行手段促和解,另外,再审案件承办人可以通过阅卷了解案内情况,也可以向原承办人了解案外情况,了解当事人性格特征,这对于处理案件大有裨益。

    因此,在再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根据再审案件的特点,并结合具体案件本身,认真分析案情,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即使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我们也要认真为当事人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在处理案件时,我们形成了独有的调解思路,因人、因案置宜,灵活进行调解,创新方法、创新思路,借助一切可以借助的条件,使得案件最终得以圆满处理。

    申诉人刘某与被申诉人张某、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就是如此。此案是以抗诉程序进入再审的。张某与姜某系夫妻关系,张某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在押于泰来监狱。刘某与张某系同学关系,自2004年至2007年期间,张某先后向刘某借款总计人民币62,530.00元。其中书面欠据的45,530.00元,没有给刘某写书面欠据的7,000.00元。刘某认为均为张某欠款,至今未偿还。在庭审中张某认为所有欠款全部还清,不欠原告钱,但没有证据予以佐证。刘某要求张某偿还欠款62,53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张某在泰来监狱服刑,在得知该案进入再审之后,情绪非常激动,我们合议庭克服了许多困难,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他的情绪,针对双方矛盾争议的焦点,我们采取多种方式,找到问题的突破口,巧妙化解矛盾,达到调解目的。该案最终已调解方式结案,且张某已按调解协议内容履行应给付欠款,对于姜某,由于刘某未对姜某主张权利,姜某不承担还款义务。该案由最初的矛盾激烈,通过再审程序审理后,将双方矛盾化解,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上访案件的发生。该案审理完毕后,双方都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和支持,更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通过这次调解工作,化解了原、被告双方多年以来的矛盾,恢复从前好朋友的关系,对正在服刑的张某心灵给予了很大的抚慰,有利于犯罪分子改造。

    正如上面所说,再审案件案情复杂,且经过了较长时间的诉讼,在工作中,我们时刻本着为群众服务的态度,认真细致的了解案情,答疑解惑,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满意而归,尽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尽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王静波    

文章出处: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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