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党史学习教育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法治中国行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预决算公开专栏

 

貌似“正当防卫”,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03-10 14:48:55


    下列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假想防卫”:是指本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以为“侵害”存在,并对“侵害人”实施“防卫”。

  2、“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前防卫”,即俗称的“先下手为强”;“事后防卫”,即不法侵害结束后对“侵害人”的“报仇”行为。

  3、“防卫挑拨”或“防卫引诱”,即意图侵害对方,故意挑逗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自己对对方实施“防卫”。

  4、相互斗殴,由于参与斗殴的双方均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故意,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