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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2016-03-08 15:12:15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务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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