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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举证范围

发布时间:2016-03-08 15:11:00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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