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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非法出版物 教师被判六年刑

发布时间:2012-02-10 11:22:28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对齐齐哈尔“9·18”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99月,齐齐哈尔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协调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对一居民小区进行检查,发现大量翻印的港台版出版物及少部分港台版原版出版物。

    经公安机关查明,齐齐哈尔某大学教师梁某在未经任何审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自20089月至20099月间,通过互联网大量购进港台版出版物,并以其为母本,在一个体经营复印社非法进行复制,加价后通过淘宝网等网站,采用QQ聊天等联络方式向北京、广州、深圳等30余座城市的读者销售,至案发时涉案非法经营额为33万余元。

    建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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