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被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立案庭法官止于立案诉讼阶段,通过立案调解,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圆满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立案调解是指法院立案庭在案件立案时,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化解纠纷的诉讼活动。近期,建华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被告某牧业有限公司及李某等5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案4件,诉讼总标的额为518万元。
案件受理后,根据原告的申请,本院依法查封了被告提供抵押的土地及房产。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被告并不是恶意拖欠原告的借款,而是由于自身盲目扩大企业规模,导致投入资金急剧增加,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造成资金短缺,这些案件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明确,正常审理被告必败诉,之后进入执行程序,拍卖被告的土地及房产,这样被告牧业有限公司只有破产这一条路了。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办案法官没有机械司法、“杀鸡取卵”,本着不让每一方利益受到损失的原则,采取“蓄水养鱼”的方式,积极为被告寻找资金,经多方努力,齐齐哈尔鹤城奶业担保有限公司同意为被告进行担保提供资金,被告以此担保先期偿还原告的债权,在本院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方如期拿回债权,被告在不破产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此案的成功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繁荣地方经济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