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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逃婚又重婚 丈夫起诉离婚要求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2015-09-07 10:43:30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可是有些人无视法律规定,为了早点结婚,想方设法取得结婚证,结果却让自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1995年,魏先生25岁,那年他遇到了自己心仪的女孩小华,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热恋中的两人在相处了不到半年后决定要结婚,可这年小华还不到19岁,不符合法定的结婚年龄,但被爱情冲昏头脑的两个人一门心思的要办证结婚。由于当时的婚姻登记管理还不像现在这样规范严格,所以魏先生通过朋友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拿到了结婚证书,小两口喜滋滋的过起了自己的小日子。

    烟花是美丽的,也是短暂的,正如他们两人的婚姻,爱情的甜蜜再也掩盖不住生活的琐事,不断的争吵过后,小华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可是到派出所查询户口登记上显示自己仍是未婚,没有结婚登记记录,怀疑是魏先生作假骗婚,小华一气之下选择离家出走。

    小华这一走就是二十年,没有再跟魏先生联系,只是偶尔跟父母报个平安,却不说身在何处。二十年后,远在深圳打工的魏先生通过朋友得知小华人在齐市,并与别人结婚且有身孕,愤怒的魏先生起诉小华犯重婚罪,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小华在这二十年里先后有过两次婚姻,而小华与魏先生的事实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经过审理法院判小华犯重婚罪,考虑到小华有身孕,对小华的量刑暂予监外执行。

   重婚案结束后,魏先生再次将小华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两万元,原来,魏先生当初找朋友办理结婚登记后,小华因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小华的户口本上婚姻这一栏是空白的,但在魏先生的户口本上却清清楚楚的写着已婚的字样,证实他已经结婚,因为这两个字,又一直找不到小华,魏先生二十年始终独自一人,魏先生希望尽快解除这段婚姻,从此男婚女嫁再无相关。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最终依法判决俩人离婚,对于魏某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结合本案实际,因在俩人婚姻存续期间小华长期出走,导致魏某无法与其联系,且小华有重婚行为的过错,确实对魏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最终支持了魏先生的诉讼请求,由小华赔偿魏先生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责任编辑:付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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