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人眼中很有能力的张某,却因拖欠他人债务,一再躲避,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最终满盘皆输,被判处了刑罚,丢了面子,但悔之已晚。
张某经商多年,凭借自己的胆识和滔略,创下了一份丰厚的家业,光是旅店在本市的中心地段就有三家,但生意场上拼搏多年,让她感到身心疲惫,也想享受一下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于是贴出出租广告,将三家旅店进行出兑。李某对其中一家旅店比较满意就租了下来,二人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在租赁过程中房子出现问题,除人为原因外,承租人李某有权终止合同且出租人张某要赔偿李某相应的经济损失。李某租下房子以后,为招缆顾客,对房屋进行了精装修,旅店开业后,宾客盈门,生意兴隆。但好景不长,进入冬季供暖期后,由于旅店的暖气管出现暴裂,在经过大力的抢修之后,跑水现象还是多次发生,墙体上不仅长出了发霉的斑点,室内的一些木质的陈设也因长时间在水中浸泡而变的腐朽起来,室内设施一损再损,经李某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短短两个月,旅店就因为供暖设施出现问题而被迫停业,为此,李某要求退租并且补偿他设施投资、房租、维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8万元。张某同意了,但说家里有人生病,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于是给李某打了借条。
张某虽打了欠条,却迟迟不给付赔偿款,为了尽快挽回损失,李某一怒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张某要偿还李某16.8万元欠款。张某败诉后,对两级法院的判决置若罔闻,无视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人员依法下达了多次执行通知、传票和执行裁定,张某总是塘塞躲避,打算一赖到底。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建华区检查院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认定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此这起案件由一个民事纠纷案件上升到了触犯国家刑法的刑事案件。最终,建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通过这起案件也警示那些无视法律、法律意识谈薄的人,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不要拿法律当儿戏,凡触犯法律的行为或者拒绝执行法院裁决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当自身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也不要忘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