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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法院为终结案件执行人执行回款

  发布时间:2015-06-23 09:14:41


    近日,建华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专项行动和“打击拒不执行”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从本院执行局办案实际出发,借助查控中心正式运行的契机,对历年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终结执行的案件进行了财产全方位查询,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

    “要不是法官联系我,我都不敢相信七年前的执行款还能拿到手,真是太感谢了。” 申请执行人叶天接过执行款时感激地说道。

    2000年6月,王庆以养猪缺资金为由向叶天借款2万元, 2005年7月王庆再次向叶天借款2.5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06年7月1日。该笔欠款由王庆出具欠条并由赵亮进行担保。其后,两人拒不偿还债务,叶天起诉至建华区人民法院,本案经过公开审理,判令王庆偿还欠款45000.00元,赵亮对欠款25000.00元承担担保责任。

    可在叶天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时,被执行人王庆与赵亮早已人间蒸发,执行人员经过多方查找都未获知他们踪迹,申请人叶天也无法提供两人行踪,本案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王庆与赵亮拥有其他财产,合议庭合议后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本月初,建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借助最高人民法院财产查控系统对历年终结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了财产全方位查询,在查询过程中发现了被执行人王庆名下有可供执行存款。据了解为其社保工资账号,执行人员立即冻结了该账号。几天后,已经人间蒸发了整整七年的王庆来到了法院,执行人员对其顽劣的态度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拟对其依照法律先处以拘留、罚款的处罚,视情节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这时王庆才明白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认错,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王庆偿还了拖欠叶天的欠款,至此本案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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