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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控系统露锋芒 十天解决民生案

  发布时间:2015-04-23 10:56:27


    根据国家司法改革的统一部署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建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本院特点做出部署,加强了执行指挥中心力量、突出查控中心建设的作用,优化查控流程及审批制度,极大的提高了执行效率。近日,建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查控系统的帮助下顺利执结一起民事案件,在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情况下,从开始执行到给付执行款仅用十天时间。

    2014年7月21日,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在中华南路宝石洗浴对面与由西向东骑自行车的崔某相刮碰,造成崔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经事故认定后刘某对事故承担全责。双方达成协议:刘某承担赔偿责任共计29,406.07元。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27,864.00元。剩余赔偿金1542.07元刘某拒绝给付,故崔某诉至建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给付。

    进入执行程序后,建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员依托新配备的查控系统先行将刘某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并与崔某取得了联系,在通话过程中得知,双方已经闹得非常不愉快,并有过激烈的语言冲突,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信息,仅仅将希望寄托在法院执行局身上。其后在与刘某电话联系的过程中,刘某也是情绪激动,声称自己刚刚蹲十年监狱回来,名下没房没车,自己连固定工作都没有,你们法院爱怎么执行怎么执行。面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并没有急躁,而是耐心细致的对其劝说和聆听。终于,刘某同意来到法院。在与其会谈的过程中,执行员反复教育刘某,让其知晓国家加强执行工作的形势与力度,查控指挥中心、失信人员名单、公安机关协助等一系列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惩罚措施。但刘某并未所动,坚持声称自己没钱。无奈,法院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将他所要表达的情况落实到笔录中。之后,建华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查控系统发现刘某在邮政储蓄银行有一笔7000余元的存款。执行人员得知消息立即前往银行进行扣划,并叫来刘某对他隐瞒财产的行为进行训诫,本案得到了圆满执行。

责任编辑:任越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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