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逐步建立“责任明确、协调顺畅、监管落实、执行有力”的执行工作体系,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结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民商事案件工作的决定》,建华区委、区政府于2011年12月5日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别从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法院执行工作的协调机制、细化管理措施以及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和执行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大力支持。《实施意见》提出:
一、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性,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并提出要建立区委、政府定期听取执行工作专题报告制度、建立人大、政协定期视察执行工作制度,提出区综治办要把执行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认真考核。
二、强调完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协调机制。完善全区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建立执行案件信息与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执行威慑制度,建立基础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建立违法违纪案情通报机制,完善执行救助机制,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
《实施意见》还就执行工作自身建设,诸如优化职权配置、完善流程管理、健全公开制度、加强内部监督以及加强队伍管理、建立保障机制等提出了要求。
这个《实施意见》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及大力支持,使我们更加坚定了工作信念,将以此为契机,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以解决执行难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