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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区人民法院 关于涉军案件受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10 13:52:37


    根据涉军维权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切实保护涉军当事人诉讼权利,规范涉军案件受理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精神工作部署,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法律规定的精神,采取有利措施,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二、我院对涉军案件实行“四优先”原则,即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裁决优先、执行优先。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对涉军案件快审快结,使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得到最好的保障。

三、军人军属起诉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时,如确有经济困难,可向我院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酌情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四、设立绿色通道。在立案大庭设立涉军案件窗口,审判庭设专人审理涉军案件,执行局设专人执行涉军案件,对涉军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切实维护好军人军属利益。

五、设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领导小组。

六、立案庭设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咨询站,由专人对军人军属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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