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和各类传销活动频现,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法官提醒,参与非法集资、各类传销犹如“火中取栗”,天上不会掉馅饼,公众应提高法律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被告人王某为了偿还因赌博及个人消费欠下的债务,从2010年7月起,对外谎称自己正在做高息放贷业务为由吸金,直至案发时,王某已向多名被害人非法集资166.2万元,其中除了54万元用于偿还本金和利息外,其余均被其挥霍。最终王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建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王某名下的房产被查封。
被告人于某、方某于2009年与国内某传销组织头目结识,并充当其手下发展下线成员,从2009年3月起,于某、方某在我市以开设旅游咨询公司为名,通过注册旅游网站会员形式大量发展下线会员。至案发时,于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1000余人,为其上线缴纳资金累计377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31万余元。被告人方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600余人,为其上线缴纳资金2800余万元,非法获利39万余元。最终,于某、方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建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虽然以上案件中的罪犯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案件中的诸多被害人却损失惨重,一些人为此倾家荡产,家庭矛盾、社会矛盾继而出现。据建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芳介绍,从近些年的审理情况看,此类案件愈来愈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数多、发案频率高、手段欺骗性强、案件潜伏期长等显著特点,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尤其是非法集资案件从作案到案发迁延时间较长,给案件取证、追赃工作都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夜暴富是陷阱,与亲戚朋友要多一份互相提醒,多一份互相劝诫,不能奔走逐利,甚至以讹传讹。集资参与人的惨痛教训首先就是对“谨慎投资,风险自担,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投资理念认识不足,经受不住高利诱惑,加剧了非理性的逐利冲动。公众应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