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向前夫索要孩子的抚养权不成,还被前夫一拳打成轻伤,后果就是前夫被带上了法庭。日前,建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被害人徐某与被告人董某原是夫妻,二人婚后生有一子,婚姻原本很是美满,但董某在2005年因犯抢劫罪、转移赃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徐某恨铁不成钢,气愤之下与董某离了婚,自己独立抚养孩子长大。多年过去,董某出狱后想尽到当父亲的责任,将孩子接回了自己身边。
但徐某觉得董某没有照顾孩子的能力,想让孩子继续跟自己过,但董某拒绝,今年4月徐某再一次找到董某向其索要孩子的抚养权,董某依然拒绝,二人因此发生争吵并厮打起来,厮打中,董某一拳打在徐某脸部,将徐某打到在地,董某看到徐某到地后也察觉自己下手过重,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后经法医鉴定,徐某头面部及左下肢外伤,上唇贯通伤,经鉴定为轻伤。
建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被告人董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徐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3 881.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