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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身份欺骗信贷公司 无力还钱终露马脚

  发布时间:2014-10-30 15:52:26


    近年来,“民间信贷”已成为一个流行的名词,是一种快速融资的方式,一时间由私人开设的民间信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为了争客源,个别公司往往只顾借钱出去赚利息,而对借款人的抵押证明等物品却疏于检验,从而让骗子钻了空子。近日,建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利用“假证明”实施诈骗的违法案件。

  被害人顾某一直经营小本生意,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手中攒下了一些闲钱。眼见别人开借贷公司坐在家里就能轻松赚钱,自己眼红也跟风开了一家,可谁知公司刚开没多久就被人骗了,事情还要从去年7月说起。

  一天,顾某刚刚开门营业,一名自称王某的人就找上门来,王某称自己是泰来县平洋镇某村的村民,想要在顾某的公司筹借五万元用于购买农机,借期三个月,同时还拿出了两份由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土地证明和房产证明作为抵押,并答应可以按六分利偿还利息。顾某看了看王某手中的土地证明和房产证明,上面公章、村委会领导签字样样齐全,自己也看不出有什么不妥的地方。于是便去银行提出五万元现金交给了王某。一转眼三个月过去,借钱的王某却一直没有来还钱,顾某按照王某留下的联系方式给王某打了电话,可是王某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顾某渐渐感到事情不对。于是顾某驾车来到了王某所抵押证明上的泰来县平洋镇某村的村委会,该村村委会告知顾某,他们并没有出具过这份证明,证明是假冒的。顾某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上当受骗了,马上报了警。很快,已经出逃至瓦房店的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李某交代,他的确是泰来县东洋镇某村的村民,5年前还曾担任过该村村长,2013年卸任后与同村村民张某(另案处理)开办了一家农机舍,在建设期间,由于资金短缺,王某想到了向借贷公司借点钱来周转一下,可是自己没有值钱的东西可以做抵押,张某便给王某出了一个伪造村委会证明的主意,二人一拍即合,王某凭借自己曾经当过村长,对村委会证明文件的了解,很快就将“假证明”伪造了出来。王某拿着“借”来的钱用作了资金周转,可马上就要到还款期限了,自己却拿不出一分钱来还给顾某,再想到自己造假的事情因此败露,于是王某试图用逃跑解决问题。

经过庭审,建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的证明、产权作担保,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付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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