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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家男孩”装可怜 俩月入室盗窃十二起

  发布时间:2014-07-30 09:59:39


 

十八、九岁是人生最好的年华,常被人誉为初升的太阳,充满光明,充满希望。十八、九岁是人生的转折点,有些人刚刚步入大学的校门,可是有些人却由于犯罪而被送入了监狱。

小林今年十九岁,是个典型的“90后”,高中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201311月份的一天,小林到大庆市一高档小区的一户赵姓人家敲门,谎称自己是楼上的邻居,因家中无人,想在赵家等候一段时间,赵先生看小林是个孩子,长得也文质彬彬,就相信了小林,并让其在自己家等候,小林进屋后,趁赵先生不备,将其在鞋柜上的钱包盗走。钱包内有现金900元,还有赵先生的身份证。离开赵家,小林就将钱包内的现金取出并挥霍,钱包和身份证随手扔进了小区的垃圾桶。

第一次作案后,小林心理还很紧张,可是没几天,缺钱花的小林又想到用同样的手段开始作案。201312月的一天,小林到建华区一高档社区的202室张先生家敲门,又故伎重演谎称自己就是楼上的邻居,因忘带钥匙,想要进屋取暖,骗取张先生家保姆的信任,顺利的进入张家,趁保姆收拾房间不备之时,将放在茶几上的一手包盗走,内有现金万余元,还有6张银行卡和张先生的身份证,小林将卡和身份证都扔掉,将现金取出,很快就挥霍一空。

就这样,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小林用同样的方法在大庆和齐齐哈尔多个高档小区入室盗窃12起,共盗窃钱款3万余元。2014115日,小林被公安机关抓获。

建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小林盗窃数额较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小林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盗窃犯罪事实,能够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建华区人民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审理该案的法官回顾这起案例,认为小林的盗窃手段并不高明,他只是利用了人们对青年人的关爱和信任,试问善心有错吗?信任有错吗?答案一定是否定的,这些正是每个人所必备的优良品质,但是现在就是有那么极少数无良人员利用这一点实施不法行为,在此也要警告广大市民,我们在做好事的同时也要保持基本的警惕心,本着“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心态,才能免受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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